自传体小说与自传

  一、自传体小说的定义

  自传体小说是众多小说类型中的一种。法国著名的自传研究专家菲利浦•勒热讷在其著作《自传契约》指出:“以作者的亲身经历为素材、经过艺术处理而成的小说,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自传体小说。小说的主人公就是作者的化身和投影,作者自身的经历构成了小说创作的源泉。”

  许多作者将自己的人生经历写成小说,原因之一在于这是他最熟悉的题材。作者经历着他所属时代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拥有着不同的社会、生活环境,他的精神气质和思想观念时时刻刻都在受到影响,所有这些都积淀于他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中。作者人生中碰到的人和事也无时无刻不在触动着他们,许多事自然也令他们难以忘怀。作者将这些故事、情感、思索抒写出来,无外乎是一种别出心裁的分享,是与读者的坦诚相见。

  二、自传体小说与自传的区别与联系

  自传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书写形式,是作者回顾和自叙生平,是一种相对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叙事,其全部内容或者至少大部分内容是以作者为中心的自我叙述”(出自杨正润的《现代传记学》),属于传记文学;自传体小说是就作者的人生经历和事迹进行艺术加工而形成的作品,属于小说。

  自传和自传体小说之容易混淆,是因为二者都取材于作者自己的人生经历,笔下的人物与作者本人有着很大程度上的重合。施蛰存在《“自传体小说”及其灾难》中写道:“小说必须有故事结构,自传是一份流水帐,它不可能有故事结构。”

  自传和自传体小说属于两种不同的文体,其文体特性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自传属于传记文学。传记文学包括历史与文学两个领域,具有历史和文学特性。其历史特性决定了它在叙述时必须严格遵守生活实际和历史真实性,需要严格按照自己的人生实际经历叙事,不得虚构。然而,在传记文学的创作实际中的确存在着虚构的现象,原因可能是这些作者没有遵守传记文学写作规则,或者由于某些客观因素造成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人的记忆失误和写作中的主观情感的介入,自传中所呈现的内容与历史的实际情形有一定的出入也是难免的。自传体小说旨在叙述故事、刻画人物形象,是纯粹的文学。它可以取材历史,却并不受历史事实的束缚,可以充分利用虚构手段将故事描述得惊险曲折。自传体小说取材于作者的人生亲历,但并不表示它要受到历史的约束。如郁达夫创作的一些自传体小说,包括《沉沦》、《春风沉醉的晚上》、《茫茫夜》等。既然是小说,自传体小说通常可以自由设置包括主人公在内的人物的姓名,且可以虚构时间、地点、细节、情节等要素。

  自传的叙事按理是符合历史真实的,可以当作历史来读,其写作目的是通过基于客观事实的叙述,对作者自己的人生做总结,可以是为自己的过失与罪责表示歉疚与忏悔,或为自己的某些言行作出解释等。自传体小说更加突出审美,读者的阅读也应偏重于审美而不是其中的事实要件。从小说的叙述和人物形象的塑造中,读者可以了解和认识某个时代,某种社会现实以及人们的生存状况和精神面貌,甚至得到一些人生的启迪和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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