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 认识佛法中的色法与心法

  2-7-2 认识佛法中的色法与心法

  ▲【李琳点评:色法与心法是佛教的重要佛法。下面引证文字系原文作者所述,意在解释佛法的基础问题:色法即识别客体对象的方法,心法即将识别结果予以重新建构。我们把客体对象理解为耳朵听到眼睛看到独立于我们意志的一切外在对象即可,它甚至可以包括对自我的认识。我们把识别建构理解为对外在客体对象的认识予以内心组织重构即可。对此,我们把握大意即可。特别提醒,其中涉及了赖耶识概念,原文作者没有深入探讨,是限于话题为哲学的缘故。它很可能就是我所掌握的阿赖耶识概念。阿赖耶识是佛学很重要的基础概念,是精神结构赖以建立的形构初始理由,相当于三元结构论中所援引的科学概念序参数。对于古汉语陌生的朋友来说,可以看到这里为止了。】

  ■下面系佛教知识,有兴趣的朋友请继续,因为比较效果更好。

  這里先說後一個-可見世界可知世界-因為只有這個說清楚了,前面兩個問題才好說。我不引述他的說法,而直接給出佛教的說法來加以對照。我給出的是華嚴初祖杜順和尚的『華嚴五教止觀』中的第一段:

  行人修道簡邪入正止觀法門有五。

  一法有我無門(小乘教) 二生即無生門(大乘始教) 三事理圓融門(大乘終教) 四語觀雙絕門(大乘頓教) 五華嚴三昧門(一乘圓教)

  第一法有我無門

  夫對病而裁方,病盡而方息;治執而施藥,執遣而藥已。為病既多,與藥非一。隨機進修異,所以方便不同。

  今偏就五停心中,為眾生著我者,說界分別觀。

  眾生從無始已來,執身為一,計我我所。然計我有二種:一即身執我;二離身執我。

  言離身執我者,謂外道計身內別有神我者是也。廣如經論中破,於此不更繁文。

  言即身執我者,執我實有。如來慈悲為破此病故,都開四藥以治四病。其中別門各有藥病,具如後釋。

  言四病者,一執身為一我;二執四大;三執五陰;四執十二入。

  言四藥者,一色心兩法;二四大五陰;三十二入;四十八界是也。

  次釋。若眾生執身為一我而成病者,即說色心二法為藥。亦云:此中乃有色心二法,云何為一我耶?

  眾生聞此遂即轉執色心為實,成病。即為開一色;即為開一心。色為四色,即四大是也;開一心為四心,即五陰中四陰是也。此乃是四色四心,云何但執一色一心為一我耶?

  眾生又即轉執四色四心,成病。佛即為合四大為一色,即五陰中色陰是也;合四心為一心,即十二入中意入是也。

  眾生聞此又更轉執成病。佛即為分一色為十一色。言十一者,即十二入中內五根外六塵,成十一色也。開一心為七心,即十八界中六識並意識是也。此乃是十八界,云何直執一色一心為有我耶?眾生聞此遂悟,得入空也。

  然十八界中各有三種,謂內界外界中界。又就三種中各分為二:一者病三;二者藥三。

  言病三者,一內執六根總相為我者是也;二外執六塵總相為我所者是也;三總計中間六識總相為我見者是也,謂我見我聞我覺我知者是也。

  次言藥三者,一分內六根為六界,謂眼界等是也。治前計我之病也;二分外六塵為六界,謂色界等是也。治前計我所之病;三分中間我見聞等為六識識,謂眼識界耳識界等者是也。治前我見聞等病。

  是已上三處合明,帶數標稱分齊差別,彼此不同,總舉題綱名為十八界法也。所言界者別也,十八者數也,故言十八界。

  即於前一一法上,各有六重:一者名;二者事;三者體;四者相;五者用;六者因。

  所言名者,眼根口中言說者是也;

  所言事者,名下所詮一念相應如幻者是也;

  所言體者,八微事也。言八微者,堅濕煗動色香味觸者是也;

  所言相者,眼如香葰華,亦云如蒲桃埵是也;

  所言用者,發生眼識者是也。又有四義:一眼識作眼根;二發生眼識;三眼識屬眼根;四眼識助眼根者是也。

  所言因者,賴耶識根種子者是也。

  耳根如斜跋窠相;鼻根如覆爪甲;舌根如偃月刀相;身根如立地蛇相;

  意根據小乘,如芙蓉相;若據大乘,以四惑俱生為相。四惑者,我貪我慢我癡我見也。

  意根體者阿賴耶識是也;

  事者名下所詮與意識內緣一念相應執我者是也。

  除意根體事。餘根準眼根思之可知。

  第二外六塵者,一一是有六種。

  一者名口中言說色塵者是也。

  二者事名下所詮一念與眼識相應者是也。

  三者體八微者是也。

  四者相青黃赤白者是也。

  五者用引生眼識者是也。

  六者因阿賴耶識中色種子者是也。

  聲塵以大小長短音聲為相。香塵以香臭等為相。味塵以酸鹹甘辛苦為相。觸塵冷暖澁滑硬軟輕重等為相也。

  法塵以方圓長短形量等為相。其法塵以無明為體。

  除法塵體。外餘五塵準色塵思之。

  中間六識者。

  一名口中言說眼識者是也。

  二事者名詮不及妙得不亡者是也。

  三體者用如來藏為體。

  四相者清淨圓滿為相也。

  五用者得境了知為用也。

  六因者以阿賴耶識中眼識種子者是也。

  然意識中事者。名下所詮與正理不相應者是也。以一切往礙為相。

  除意識事相。外餘五識準眼識思之。

  其名事等一界既六。總計十八界都一百八界也。有經用此為一百八煩惱。所治之病既爾。能治之藥亦然。俱根塵識等竝以藏識為體。故楞伽經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恒起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據此經文。是為可證。

  若行者觀此十八界,斷前等煩惱,得離我我所,此即解脫能觀之心。是智所觀之境無人,名得人無我智也。人我雖去,法執猶存。法執者謂色心也。

  問:此中法執色心與前破一我色心何別耶。

  答:前則一身為有人。故舉色心以破見。乃至如是展轉開一身為十一色。開一心為七心等。至此始知從眾緣和合生。故人見始亡。鑒理未明。猶執眾緣。以為實有。有斯異也。

  此略出說小乘破我執。明界分別觀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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